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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质量品牌提升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阅读次数:681 编辑:质量科 信息来源:质量科 发布时间:2016-05-2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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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度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强化推进措施,近日,我市制定了《质量品牌提升工程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参加。重点对市质量品牌提升工程2016年重点工作、品牌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计分制考核评分,总分100分。考核程序有:督查检查和年终考核。考核得分报市“调转促”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考纳入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参考。同时,设置市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发展奖3,由市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提出先进单位名单,报市“调转促”领导小组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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