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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阅读次数:640 编辑:绩溪局--殷亚琴 信息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5-0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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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已进行了部分修改,其第五十五条将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权下放到了县级市场监管机关。为了防止监管领域出现“真空”现象,绩溪县市场监管局适时介入,近期成立由4人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2户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的内容有:一是出厂、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获得了强制性产品;二是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机制与使用记录;三是是否存在企业在获得证书之前或者暂停撤销期间擅自出厂、销售目录内产品的行为。通过检查,对其中1户企业存在“未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制度;获证产品上标注的有些认证内容与认证证书的内容不一致”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现场复查企业已实施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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