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家宣纸及文房用品质检中心!

设为首页 | 收藏我们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经济检查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6.04)

阅读次数:1832 编辑:执法局 信息来源: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6-04-29 08:56
[字体:  ]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经济检查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6.4.29)

填表时间:2016.4.2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宣工质执处字〔2016〕3号

 

虚假宣传案件

宣城市诚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刘永胜

虚假宣传

当事人为了更好的推广企业形象,于2015年4月20日在互联网注册了公司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5006953号,网址www.cxstny.cn。并在该网站“公司介绍”栏中,宣称当事人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安徽省第五届诚信企业、市级重点民营企业纳税大大户”等宣传内容。上述宣传获得的荣誉,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如实陈述事实,并及时整改,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宣传内容;(二)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凭缴款书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宣城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缴纳罚款。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