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宣城市工商质监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双告知”工作,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宽进”的监管衔接问题。
一是做好向市场主体告知工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依据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字样。
二是做好向相关审批部门告知工作。开发了“双告知”信息共享平台软件,在市政府网站建立链接,并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审批部门通过“双告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认领、传送、反馈并主动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的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