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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组织开展2016年度安徽名牌复评审工作

阅读次数:834 编辑:质量科 信息来源:质量科 发布时间:2016-04-2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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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对安徽名牌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徽名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体现安徽名牌的规模效应,近日,市工商质监局按照省质监局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安徽名牌到期复评审工作。

    根据《安徽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皖政办〔2003〕80号)、《服务业安徽名牌评价暂行规定》(皖质办函〔2010〕178号)和《安徽名牌产品评价指南》(DB34/T 2130-2014)规定,安徽名牌有效期为3年,到期应按要求开展复审工作。已获安徽名牌企业自愿申请名牌复评审。申请产品类别仅限原获安徽名牌的产品类别。对今年不纳入复审的各类产品,安徽名牌标识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原获得安徽名牌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的安徽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的最终期限为2016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该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名牌标识。违者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今年我市按要求需参加复评审的包括2012-2013年度安徽名牌产品(含新评、复审)76个、2014年度安徽名牌复审暂缓通过的16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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