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2016年2月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并公布,将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为使广大消费者了解新《条例》带来的新变化,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连日来,宣城市工商质监局提前安排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四项举措并举做好新《条例》学习、宣传和落实工作,为新《条例》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组织学习培训。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学习讨论、经典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开展新《条例》学习培训活动,深刻领会立法意图和精神实质,从《条例》的立法精神、修订思路和特点入手、并结合工作实例对新《条例》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精彩解读。
二是扩大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市局网站和新闻媒体,解读新《消法》新亮点,发布消费警示,曝光消费维权案例,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一方面要求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知法、懂法、守法,教育和引导经营者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工作,贴近民心,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三是完善投诉机制。强化对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督办、回复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消费者投诉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15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2886起,较上年增长1.03%。接线率100%、办结率为96%,和解率63.62%,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万余元。
四是强化市场监管。以新《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共立案230起,结案80起,案值62.5279万元,罚没金额81.8238万元。综合分析2015年以来消费投诉的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做好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的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依法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