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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发布猴年春节消费警示

阅读次数:1670 编辑:消保科(12315中心)--吴靖、王宏奇 信息来源:消保科 发布时间:2016-02-0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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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猴年春节的临近,生活物品消费旺季来临,各个商家促销手段花样百出,低价折扣十分诱人,一些消费陷阱也随之出现。为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发布猴年春节期间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六点:

    一、选择到正规、信誉有保障的商场超市购物。消费者在购物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商家,相对来说,正规的商场、超市较注重信誉,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够让消费者满意。从近年来节假日投诉情况分析来看,消费者对宣城商场超市的售后服务满意率、商家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后的及时履行率,均大幅高于产生消费纠纷的中小型商铺。另外,特别提醒消费者要慎重购买路边流动摊点售卖的商品。

    二、据生活需要,理性对待商家促销。很多消费者在看到一些清仓处理、低价折扣促销的商品时,不管是否有现实需要,都会冲动买下,这其实是一种浪费。建议消费者根据家庭和个人的需求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切勿因被商家的促销手段诱惑而盲目、无计划地消费。购物过程中,要问清特价、搭售、折扣、返券等促销活动的具体解释。出现以下问题,需询问清楚:1、模糊宣传,如“300返200”等;2、商品标价,同一商品标注多个价格等;3、用券须知,所返购物券限定在哪些范围和时限使用;4、售后责任,是否存在以折扣等为借口逃避或拒绝承担“三包”义务等。

    三、年夜饭预订签合同时,要分清楚“定”金与“订”金。现在流行预订年夜饭,消费者在预订时除要问清饭店的接待能力、卫生状况、菜品质量数量和价格,以及是否允许自带酒水外,在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款收据时还要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约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如果取消预订,餐饮单位应当退还。

    四、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网购时注意保留凭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网购时,要向商家索取购物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其它证据,并妥善保留,若出现消费纠纷应及时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依法维权。尤其是现在网上购买年货已属常见,许多网站均打出“过年不打烊”的招牌吸引消费者。鉴于网上购物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建议广大消费者既要选择正规的网店,也要注意支付方式、店铺信誉、页面宣传、保留凭证。同时,不要轻信“买家点评”,因为,参与点评的不一定是真正的消费者。

    五、春节假期报团出游细甄别。春节旅游陷阱主要集中于低价陷阱、旅游车陷阱、食宿陷阱、购物陷阱等。比如,为吸引消费者参加春节假期出游活动,一些旅行社常常打低价牌,甚至推出低于成本价的旅游项目,然后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缩减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强迫购物等,导致消费者乘坐的旅游车型可能与合同所写不一致,就餐和住宿条件较差等情况。建议春节假期有计划旅游的消费者,要综合考虑旅行社的信誉度、服务水平、规范管理能力等要素;跟团交费后,应主动索要发票和旅游合同,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六、预付卡消费纠纷多,谨慎对待办卡优惠充值。当下,购买预付“会员卡”是一种热门消费方式,办这种预付卡消费价格优惠、使用方便,但各种美容卡、洗浴卡、健身卡、洗衣卡、洗车卡等预付卡消费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办卡后商家突然消失或拒绝服务的情况。而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往往没有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有效维权。有少数商家即使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但也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利用文字陷阱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建议消费者慎买预付卡,切忌贪图优惠价格而大额充值,即便买预付卡也要和商家签订书面协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工商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您拨打12315、1236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祝全市广大消费者朋友:新春愉快,猴年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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