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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

阅读次数:670 编辑:消保科|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质监网 发布时间:2015-11-1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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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点秒杀”、“抢先预付”、“赢红包”……又是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各大电商纷纷摩拳擦掌,发布促销信息,将各种折扣进行到底,众多“剁手党”们都已经开启了大购物的倒计时。为避免消费者在疯狂网购时“中招”,宣城市工商质监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在“双十一”网购时要注意交易安全,理性消费。 
    (一)警惕网购消费陷阱。“双十一”很多经营者推出了“全年最低”“抢购”“狂欢节”等“双十一”庆典活动,看似商家都做出了极大的优惠折扣力度,但消费者一定不要被某些虚假宣传、虚假折扣所迷惑,对商品进行全面了解或在不同的购物平台和商铺进行比较后再做决定。也可以保留“抽奖秒杀”细则、礼品清单、订单细节等相关截图,以防商家事后私自取消订单、修改活动详情,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二)警惕选择购物交易平台和商铺是否正规。首先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度高的交易平台,其次,要选择信誉度高的店铺,或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高的店铺,要详细了解商品的规格、性能、价格等及店内的促销活动情况。
    (三)警惕所购商品的特殊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订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谨慎,同时要慎买急于使用或保质期较短的商品。
    (四)警惕网络交易安全。应尽可能使用第三方付款方式,从而降低交易资金的安全。应注意不要随意将姓名、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
    (五)使用消费纠纷的维权途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应及时验货试用,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商家处理,并保存网上商品图片和介绍,以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资料。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要先申请退款。电商企业平台本身有自己的维权途径和维权团队,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及时提供相应的凭证,等待平台客服的介入。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再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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