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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配合财政部门核查相关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情况

阅读次数:412 编辑:标准化科、特检中心|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质监网 发布时间:2015-08-3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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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受市财政局委托,近日,市工商质监局派员专程赴大连市质监局、大连金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参标公司的起重机速度及距离实时测量仪等产品企业标准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市局调查同志按照工作程序,经过仔细走访、了解、查证,掌握了该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具体情况,为市财政部门下一步评标工作提供了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其执行的企业标准未按程序在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无标生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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