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统一部署,我市于7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
此次抽查将按照全市市场主体各类型的3%的比例,由省工商局随机摇号抽取各类企业501户、个体工商户215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3户。重点是对抽查对象在今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及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公示的即时信息进行检查,年报信息中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被列入检查范围。
此次抽查结果将被记于企业名下,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在抽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此外,未能在2015年6月30日24时系统关闭前及时年报的企业,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企业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该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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