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和2014年度年报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为进一步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年报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未年报的市场主体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013和2014年度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单,由省工商局发送到各县市场监管局,再由各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时间要求和程序规定,做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此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的市场主体分2013年和2014年两个年度进行。2013年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的市场主体共有188户,其中:企业107户,个体工商户81户。2014年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的市场主体共有238户,其中:企业133户,个体工商户9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户。
今后,该局将依法依规强化对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和移出管理,对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实施信用监管。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