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泾县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泾县胡某、胡某某以推销美容产品为名在我县发展了30余名下线会员,收取下线会员资金37万余元,分别获取返利9.8万余元和6.1万余元。传销是社会顽症之一,传销与变相传销违法活动虽经政府多次打击,仍未根除,继续以公开的或地下的经营方式从事违法活动,并在个别地区、局部区域呈发展蔓延之势。
为了巩固我县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的成果,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根据省、市布置,该县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15”行动,并创建“无传销城市”。该县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以公安、市场监管机关为主力军,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密切协作,形成强大打击合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群众共同防范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
按照计划安排,7月至11月,为打击整治和全面创建阶段,行动以“端窝点、打团伙、摧网络、抓首恶”为工作重点,对传销犯罪不断掀起严打高潮。同时,完善“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形成县、社区(村)二级创建体系。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迎接市级考评,并纳入年度乡镇综治(平安建设)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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