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正式将宣州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事权移交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管志芳主持移交工作。
根据市委宣发〔2014〕18号文件精神,2015年5月14日市工商局、质监局合并组建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理、监管统一、权责一致、便捷高效”的原则划分市区两级管辖范围。宣编办〔2014〕29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原市工商局管辖范围内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由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宣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由市工商质监局负责以外的其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由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会议强调:一是双方要认真做好移交工作,档案资料要双方签字归档;二是宣州区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三是在移交后至2015年底这一过渡时期内市工商质监局要加大对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此项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确保过渡时期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市局政治处、监察室、法规科、特设科、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九州分局、直属分局、特检中心、政务中心质监窗口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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