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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梅林市场监管所多举措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

阅读次数:745 编辑:宁国市场监管局 姚笑珊|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质监网 发布时间:2015-06-0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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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与之配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也随之实施,从以往的不规定合作社进行年度检验,到自今年开始的对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新规章的实施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社会诚信难的实际问题,对合作社今后在融资、申请扶持项目、签定合同等方面带来了便利,使社会公众能了解合作社经营的基本情况,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报告工作自年初开始后,梅林市场监管所针对合作社不了解如何进行网上年报的实际情况,采取三项措施全力抓好合作社年报工作。

  广泛宣传,强化指导。该所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电子屏宣传、上门通知等方式将年报的法律法规、流程、资料准备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到每一个合作社。引导合作社积极参加年度报告,增强合作社的诚信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辖区管段人员作用,掌握合作社的实际状况,使每户合作社都能顺利完成年报操作。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耐心、细致地解答来电、来访咨询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合作社年报遇到的实际困难。

  强化服务,规范年报。通过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多项便利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通过专设合作社年报服务窗口,缩短年报指导流程,对道路远,往返不便的合作社,实行一次性全面指导,提高合作社年报效率。

    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全所工作人员将年报工作做为服务全局、为民服务的平台,把年报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服务合作社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年报工作做到专人负责,认真核对相关资料数据,提高年报工作效率。同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社年报提供优质服务,为其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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