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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局、市旅游局联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阅读次数:543 编辑:叶宏|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合同科 发布时间:2015-04-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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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合同法》和《旅游法》,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总体部署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旅游环境。根据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统一部署,宣城市工商局与市旅游局于2015年4月至6月,联合在全市集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合同监管。重点检查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得到推广使用,合同文本使用是否规范,有无增加、修改格式条款内容或附加补充协议;严厉打击旅游合同欺诈,重点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合同备案管理,重点检查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外的格式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有效规范不公平的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二是“四黑”整治。联合整治旅游市场“四黑”(黑店、黑导、黑社、黑车)现象,重点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欺客宰客和强迫消费的恶劣经营行为。三是规范经营。联合监督检查旅行社、星级饭店和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在物价执行、管理制度、宣传促销和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四是文明旅游。监督检查旅行社落实文明旅游的“组团关、落地关、行程关”情况;领队、导游关于文明旅游的培训、行前说明会、行程中履行职责等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一是4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安排、摸底征集阶段。主要了解辖区内旅行社、星级饭店和景区景点等企业基本经营情况和旅行社的合同使用情况,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在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征集的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取得线索和相关信息,排查整治重点。二是5月1日至6月20日,集中检查、依法规范阶段。对辖区内的整治对象,在确保全面检查的同时,对重点旅游时段、重点旅游商品、重点旅游景区,进行重点检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本着行政指导在先的原则,要求问题企业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三是6月21日至6月30日,总结阶段。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成果,形成全面的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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