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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局回应社会关切约谈相关企业

阅读次数:634 编辑:王宏奇 史嵘|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消保科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1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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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前夕,宣城城区有关大型商场超市有奖销售玉器涉嫌虚标价格欺诈消费者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2日,宣城市工商局对市区消费者投诉关注热点的四家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展开了行政约谈,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约谈中,该局通报了近期消费者投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部分商场超市以有奖销售的形式,引导消费者凭购物凭证参加商场的抽奖活动,中一等奖后,消费者可以享受一折优惠价格,在商场指定柜组购买开价数万元的任何玉器,结果以几百元、几千元的价格成交,但经多方证实消费者所购玉器价值均不到500元。约谈中,工商部门指出,上述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消费欺诈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场设定的抽奖活动实则以奖品的形式吸引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其行为也有虚假(虚标价格)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成分,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商场应无条件为消费者退货。另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商场为促销,将价值数万元的玉器打一折价后作为奖品卖给消费者,显然触犯了前法律条款,商场理应受到查处。商家为了聚拢人气,提高销售量,采取一定的促销手段无可厚非,但这手段一定要合法合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工商局曹晓峰副局长帮助上述商场超市负责人认真分析了原因,并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企业自身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自律意识,切实担负起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做到诚信守法经营,自觉履行承诺。二是工商部门将充分发挥行政约谈作用,形成工作常态化,以12315投诉举报网络和商品质量监测为依托,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优势,通过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对相关企业开展行政约谈。三是加强后续跟踪,被约谈企业要对工商部门通报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予以整改落实,对拒不改正落实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约谈无效的企业,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纳入重点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市工商局执法局、12315指挥中心、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及被约谈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约谈。

    市工商局这种旨在通过行政约谈沟通、典型案例点评、以案释法的方式,对管理商场超市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具体行政指导行为,受到与会商家的一致好评。

    3.15临近,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提高消费安全意识,练就慧眼去识破商家五花八门的诱骗,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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