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五部配套规章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局积极构建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稳步高质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地方经济有着重大影响力,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各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应加大认识、高度重视,亲自抓、盯进度。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为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加档提速,1月22日,全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进会在我局召开,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各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参会。会议明确了工作目标:在春节前,2013年度内资企业年报率达80%、外资企业年报率达90%、个体工商户年报率60%。
三是严格配套程序。实行抽查、工商相关业务公示等配套工作齐抓共管,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各项工作同步推进。根据省工商统一部署,我市实行首轮企业即时信息抽查工作,由省局随机抽取各类企业253户。同时,全力做好自10月1日起需要公示的行政处罚等企业信息与全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对接工作。
四是强化考核机制。为切实加强督查工作,已发三次工作通报至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加大考核力度,实行奖惩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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