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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催告

阅读次数:1698 编辑:执法局|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红盾网 发布时间:2015-01-1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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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宣 工商  执催 字〔  2014 〕 03  号
 李厥祥 :
 本局于 2014年5月 7 日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宣工商执处字〔2014〕 3 号),决定对你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全部罚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黄立群、李诗武     联系电话:0563-2299316   
 (印章)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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