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以来,泾县市场督管理局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与辖区各创建社区(村)签订了责任书,工作上给予了指导和帮助。目前,全县创建率达40%。其中泾川镇山口社区和泾川镇城南社区为市级“无传销社区”。
在创建过程中,各创建村(社区)严格按照《安徽省“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暂行)》规定的“八个一”即召开一次会议、成立一个领导组、建立一套包保责任制、公布一部举报电话、确定一名联系人员、建立一支“打传”志愿者队伍、登记一本出租屋及流动人口台帐,设置一个宣传栏的要求开展打击传销和创建工作。
加强了外来人员管理,根据社区(村)的实际情况对出租房屋做到“两清楚”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暂住人口的“四知道”即知道暂住人口是什么人?在干什么事?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由此在社区(村)建立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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