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房屋买卖消费纠纷,在宣城市消费协会市场分会的调解下,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双方满意,握手言和。
2014年8月22日,消费者谢斌到宣城市消费协会市场分会投诉,称宣城市中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延期交房,造成四个月未能入住,要求中锐公司赔偿。市场局消协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约谈双方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理清事实真相。市场局消协依据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调,并建议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投诉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比例依法予以赔偿。
经消协调解,宣城市中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认在房屋交接中,物业管理人员存在过失,同意补偿谢斌经济损失3600元,同时免去400元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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