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家宣纸及文房用品质检中心!

设为首页 | 收藏我们

市消费者协会发布购置汽车消费警示

阅读次数:713 编辑:杨伟|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红盾网 发布时间:2014-06-30 16:59
[字体:  ]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尤其是私人购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由于汽车售后服务良莠不齐,近年来,汽车因质量和售后问题引发的投诉呈现上升趋势。2014年5月宣城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有关汽车投诉共4件。
    2014年3月,消费者李某新购的某品牌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安全气囊警示灯一直闪烁,后经检测发现安全气囊存在安全隐患,经4S店多次维修,问题一直无法解决。由此,消费者李某与汽车4S店发生纠纷。据了解,在宣城市消协受理的有关汽车的投诉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消费者提车时没有仔细查看外观和内饰等;二是消费者在购车时轻信经销商促销人员的口头承诺,随意签订合同;三是个别消费者在汽车“三包”期内,未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和维修引发纠纷。四、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法律规定,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订金,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款。
    为此,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一、消费者在购车前一定要货比三家,了解汽车相关知识,以及销售商是否具有汽车销售资格,是否具有你所要购买车型的厂家销售许可证,弄清供车单位所提供的供车手续和各类证件,随车资料是否齐全;二、在选购车辆时,消费者要仔细了解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以法律的形式,认真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特别要注意合同上是“定金”还是“订金”,法律规定,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订金,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款;三、要充分试乘试驾,等发动机上升到一定温度,仔细听发动机声音。尽可能频繁地转换车速,观察加速与减速时车辆的反应。认真查看仪表盘上相关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后,要仔细对车的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油耗等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接收,避免签收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五、车辆在三包期内,消费者必须到指定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否则用户将失去索赔权;六、消费者要保存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的材料,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消协反映寻求帮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