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批新法律法规的逐步颁布与实施,对工商队伍的法律素养与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检查执法局作为工商执法前线,及时了解法律动态和更新,准确把握新法脉搏和要旨,研究执法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是势在必行。该局吴勇副局长(主持工作)在局例会上,结合自身体会,为全体干部剖析新《消法》亮点,带头为执法局营造人人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亮点一: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维权难历来都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而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特殊情况如为消费者量身定做、鲜活易腐物品、在线下载相关软件、报纸期刊等除外。
亮点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买卖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工商部门下一步要把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作为“12315”中心单独申诉举报类别进行统计。
亮点四: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新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赋予消费者协会为社会组织的法定地位;群体性消费受到侵害,可由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
亮点五:定位网络购物平台的责任。他提到结合新《消法》的前后修改和网络购物平台的快速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大力加强网络监管等近十条新《消法》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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