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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市工商局三措施维护企业利益

阅读次数:883 编辑:吴春林|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市工商局 商标科 发布时间:2014-04-2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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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三措施维护企业利益

 

将于51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一、加大新商标法的宣传,厘清驰名商标概念。市工商局要求各县市区加大新商标法宣传力度,厘清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并非荣誉称号,认定驰名商标,是对高知名度商标扩大保护设定的制度。

二、深入走访企业,打消企业对新商标法的疑虑。市工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企业,向企业宣传201451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驰名商标字样的可以继续销售;驰名商标持有人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

三、积极与商业协会沟通交流,切实维护经销商利益。市工商局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与各类商业协会沟通,为他们解答新商标法实施过程中的困惑,通过他们帮助经销商合法、合理积极因对,切实减少经销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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