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消费者何某来到泾县工商局榔桥工商所投诉,称去年腊月在榔桥某五金店花了1600元钱购买了一台发电机,后因不能正常使用换了一台大发电机,但是换后的发电机也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维修了许多次,于是在今年正月时将所购买的发电机退还给了店家,店家表示等6月份时把电机卖了再在把钱给对方,但距退货到现在已经快1年时间了,至今仍未付钱,中途已经跑了十几趟了,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
榔桥消协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协商调解。调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的情形,“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店家同意在今年阴历腊月十五至二十之间退还价款,至此因退款问题导致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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