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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工商所为民维权化纠纷

阅读次数:650 编辑:夏志鹏|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泾县工商局 榔桥工商所 发布时间:2013-10-28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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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消费者汪某来到泾县榔桥工商所投诉,情绪激动地称其在辖区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冰淇淋夹心蛋糕,食用后身体出现不适,并发现该蛋糕已过期,于是来到工商所寻求帮助。

   榔桥工商所迅速组织人员前往超市检查,超市负责人称知道食品已过期是非卖品,但检查发现汪某所购食品放置在经营场所内未在货架上发现有“非卖品”字样,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扣押了过期食品并立案调查。同时据负责人称,汪某曾是该超市员工,因请假问题遭店家解雇,于是产生矛盾,认为此次投诉是报复行为,不对其进行赔偿,从而激化矛盾。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有效化解矛盾,该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矛盾得以化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退还商品价款,并按该商品十倍价款赔偿,共计60.5元;如确实因食用该食品导致身体不适并出示相关材料证明,超市愿支付看病的全部费用。至此,这次维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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