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泾县县城的包女士在县城内某家电商场购买32寸液晶电视一台,经营者安排师傅送货到户并安装,安装后打开电视发现电视色彩出现色差,并且部分电视台出现字幕重影故障,经安装师傅多次调试,仍然无法解决。包女士找到经营者要求给予退货,该经营者只同意更换,不同意退还现金,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包女士来到消协泾川分会进行投诉。
消协泾川分会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调查核实,该经营者承认投诉事实,但只同意更换,不同意退货,而包女士则坚持要求退货,双方始终在更换与退款的问题下僵持不下。消协工作人员经过悉心的调解、对经销商宣传《消法》、《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内容,让经营者意识到自己应当承当的责任,出现此类情况,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或者换货,最后经营者同意对液晶电视进行退货处理,退还包女士货款1700元,消费者包女士对消协处理投诉表示感谢,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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