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泾川工商所接到一起因网购货物快递丢失的投诉案件,经工商部门调解,快递公司按货值160元的价格,全额赔偿给消费者。
消费者程某网购一件价值160元衣服,卖家通过某快递公司将货物发给程某,同时支付10元资费给该快递公司,几天过后,消费者仍未收到货物,但是在该快递公司网页物流跟踪记录中显示该货物已经签收,于是程某找到该快递公司讨说法,不翼而飞的包裹怎么变成了本人已经签收,然而,该公司却以消费者已签收为由,始终不给答复,消费者程某与快递公司多次协商无果,无奈来到泾川工商所进行投诉。
泾川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及调解工作,并向快递公司负责人宣传学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使快递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己在服务中的过错,并同意消费者程某的诉求,赔偿消费者货款160元, 一场因快递服务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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