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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阅读次数:641 编辑:胡晓映|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绩溪县工商局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8-1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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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收在即,购买农业机械的农民朋友越来越多,农机产品质量,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和农民的收入。近日,绩溪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水稻联合收割机的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通过多次调解,最终帮助消费者拿回购机款,双方握手言和,表示满意。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各级政府扶持“三农”的支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由于收割机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作业环境变化大,季节性强,收割时间短,投资风险大等特点,而备受人们的关注。

    为使农民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在此,绩溪县消费者协会温馨提示:一、要购机者头脑思路清楚,底线明确。对同型号,不同品牌的产品性能、质量、价格、“三包”服务等,进行反复比较后,再优中选优。对那些狂轰滥炸的马路信息广告,要抓紧钱袋子,谨防进笼子。二、要做到“三看”。一看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生产许可证》等文件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二看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其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能,与保养、维修、故障排除等内容是否齐全,以及田间作业主要效率指标,等等。三看出厂日期,尽量选择出厂产品日期近的。三要索取“一票二证”。即销售者提供的发货票、随产品出厂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实施“三包”服务的凭证。用户在“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发生故障时,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服务。索取发货票,是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给你的权益,你有权索取和保存。若发生消费纠纷,因无发票,空口无凭,上告无据,投诉无门,会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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