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副局长程胤 省工商局商标局副局长洪建国做客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文字实录
主题: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嘉宾: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程胤,商标局副局长洪建国
时间:2013-07-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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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您收看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姚珧。2010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以来,我省商标事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本期节目探讨的话题是“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省工商局副局长程胤,省工商局商标局副局长洪建国。程局长、洪局长,欢迎你们! [程胤]: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洪建国]: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 :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着重强调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内涵也越来越丰富。下面请程局长简要介绍一下全省实施商标战略的总体情况。 [程胤]: 2010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为近几年来我省商标事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注册商标总数已达11.7万件,驰名商标117件,安徽省著名商标1654件,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36个;各类企业办理商标质押贷款585件,质押金额合计69.9亿元。可以说,近几年是我省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发展最快、成效最好的一段时期,突出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去年,全省驰名商标企业实现产值4156亿元,约占全省GDP的24.2%,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发挥了促进作用。二是增强了产业和企业竞争力。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竞争力,推动全省传统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三是提升了全社会品牌意识。2012年,全省新申请注册商标3.36万件,同比增长20.3%。各类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明显增强。四是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政府统筹、部门推动、企业主体、社会支持的全省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主持人]: 那工商部门作为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部门。请问程局长,工商部门在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程胤]: 工商部门是法定的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近几年,我们围绕完善政策、扩量提质、重在运用、加强保护的思路,以十项重点工作为抓手,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努力提升实施商标战略的实际效果,主要是: 一是抓建章立制,较早完成了安徽省著名商标的地方立法工作。二是抓政策构建,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的政策支持体系。三是抓宣传发动,市场主体商标意识得到较大提高,商标注册申请量逐年攀升。四是抓商标富农,推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五是抓国际注册,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六是抓商标培育,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产业积极培育驰名著名商标,扶持自主品牌做大做强。七是抓商标品牌基地,促进区域品牌共同发展。八是抓商标质押贷款,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九是抓执法办案,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十是抓长效机制,以“四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着力构建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体系。 [主持人]: 我们刚才也听到程局长说要以十项重点工作作为抓手,四项制度为主要内容,我相信网民朋友们也有了大致了解。请问商标为什么要及时注册,不注册的商标有哪些危害? [程胤]: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商标,特别是一些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是开拓市场的“利器”。我省有不少企业辛辛苦苦地创立自己的品牌,有了名气,有了市场,但由于没有申请注册商标,使得自己的知识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蒙受信誉和财产损失,使用未注册商标主要存在4方面的风险:一是商标专用权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如果使用的商标未经注册,那么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简单来说,你先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而不受法律制裁。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他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容易遭到他人抢注。一旦他人将未注册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三是容易造成侵权行为。使用未注册商标还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四是不能形成工业产权。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主持人]: 听您说了这么多,我们认识到及时注册商标确实很重要,那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我国现在商标注册有哪些流程? [程胤]:根据《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程序分为必经程序和特别程序。必经程序是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要经过的注册程序,它包括: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形式、实质)、审定并公告、注册并公告四大程序。特别程序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申请注册商标首先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进行正式注册公告,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主持人]: 我省有一些企业正在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于这些出口企业如何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寻求国际保护,防止海外被抢注? [程胤]: 过去一段时间,由于我们的很多企业不懂出口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事情屡屡发生。企业发现产品出去了,牌子丢掉了,产生了诸如遭遇法律诉讼,或被迫支付巨额转让费,甚至被迫退出市场等一系列的严重后果,遭遇了重大损失,如省曾发生“洽洽”瓜子在德国、“红星”宣纸在日本被抢注事件。因此,企业出口商品,一定要有“国际贸易、商标先行”的意识,就是要先注册商标,后出口商品,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商标国际注册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逐一国家商标申请注册,是指申请人,一般通过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外国或一个地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逐一国家注册需要按照各国的具体法律程序办理,并按照不同国家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二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目前马德里联盟共有7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商标有几个显著的优势:一是省力。注册人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不需要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代为申请。二是省时:各成员国约定商标审查必须在12或18个月内完成;否则,则申请商标在该国自动获得保护。三是省钱: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的规费,不需要到成员国内每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费用。国际注册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我省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商标国际注册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制定的《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规定,对企业国际商标注册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主持人]: 商标是开拓市场的利器,对于我省的广大企业应该如何提升企业的商标运用能力,用活用好商标? [程胤]: 有效运用是实施商标战略的核心内容。近几年来,我们以推动商标质押贷款工作为着力点,推动企业的商标运用能力建设。这项工作也是近几年来工商部门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 自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安徽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以来,我省的商标质押贷款快速发展,累计办理商标质押贷款585件,贷款金额68.9亿元。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11和2012年,我省办理的商标质押贷款件数每年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办理的商标质押贷款金额每年均占全国的12%以上;位居全国第一。 商标质押贷款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帮助企业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更重要地是,通过质押贷款这种形式,最直接、最明显地彰显了商标知识产权的现实价值和经济利益,促进了市场主体品牌意识的觉醒,加强商标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引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不断增加品牌价值和产品附加值。 立足于我省商标质押贷款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工作中确立了“一个推动,三个突破”的工作思路,即“积极寻求地方党委、政府的推动;在地方银行中突破;在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中突破;在地方重点规划和发展的行业和产业中突破”。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实践证明,“一个推动,三个突破”的工作思路完全符合我省实际,对商标质押贷款工作的广泛开展和迅速推进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在具体的业务办理过程中,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广泛开展了“核验服务、资信服务、基础服务、上门服务、全程服务”五项服务举措,努力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推行了“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监管机制,以确保贷款质量、降低金融风险。 当然,实现商标质押贷款的持续深入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主要是:配套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操作细则,商标价值评估缺乏统一准则和技术规范标准,价值确定难度较大。商标价值的波动性较大,贷后管理中,对质押标的的价值变化很难把握。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相对有限。质押贷款的融资成本较高,申贷手续较为繁琐。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推动力度。一是抓紧推进配套机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机制,逐步推动建立统一、有序、成熟的知识产权流转市场;同时,加强对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和诚信建设。二是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逐步构建一个融商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贷款审查和发放,乃至政策支持资金申请等各个环节有序运转、快捷高效的商标质权融资链条,积极降低融资成本,简化申贷手续,着力将商标质押贷款打造成为一种常态化的金融产品。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动观念转变。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使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商标质押贷款的相关知识,熟悉商标权质押贷款办理流程。同时,推动银行进一步解放思想,重点针对成长性好、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大、研发能力强、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信贷服务。 [主持人]: 结合执法实践,当前市场上众多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这些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哪些危害? [程胤]: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是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是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侵害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和商业信誉。商标是无形资产,是一种财产权,同时也承载了企业长期发展所凝聚的商业信誉。二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通过故意混淆,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从而导致合法权益受损。三是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如果放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就会使市场中假货横行,对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巨大伤害。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主持人]: 当发现商标遭侵权时,企业和消费者应采取哪些渠道来维护权益? [程胤]: 商标所有者如发现自己的商标遭受侵害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向工商部门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准备如下材料:一是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投诉书;二是企业自身主体资格和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材料;三是被投诉方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请求处理的要求等内容。 在商标侵权的投诉中,收集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十分重要,只有在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工商部门才能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作为认定。因此在收集证据时,要尽可能的寻找与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投诉方的在先权利证明,即《商标注册证》;二是商标侵权商品样品;三是购买侵权商品的证明,即购买发票,发票上一定注明侵权商品名称、价格,并盖有销售单位的印章等;四是投诉方的商品样品,用于和侵权商品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比对。 消费者发现购买到侵权假冒商品时,请留存好商品和发票,及时向12315热线,或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主持人]: 近几年来工商部门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采取有哪些举措? [程胤]: 保护商标专用权要有两手,一个是“打”,另一个是“防”。一方面,通过迅速、严厉地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震慑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和违法分子。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建设商标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扎紧制度的“篱笆”,使得侵权造假者无机可乘。 从2010年底开始,我们持续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已累计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4.4万件,案值1.6亿元。通过持续不断地加强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得到了有力的遏制。 在“双打”专项行动中,我们着重抓紧抓实四个方面工作。一是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特别对侵犯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傍名牌”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二是以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比较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建材、服装、消防器材、汽车配件、手机等为重点,统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解决涉及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三是关注热点问题,加强网络新兴领域监管。在全省集中开展了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从事化妆品、服装鞋帽经营的网站、网店为重点,加强网络巡查,同检查各类网站25127个次,查处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37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起,责令整改网站91个,罚款20.6万元,遏制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我们已经通过“网格化”监管等手段,将“双打”行动实现了常态化。 [主持人]: 工商部门如何构建防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长效机制? [程胤]: 我们以“四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着力构建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了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回访制度。市、县(市、区)工商局每年对辖区内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多次回访,解决企业在商标发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了重大商标案件追踪服务制度。对重大商标案件和纠纷,省市县工商部门全程跟踪服务。三是建立了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市场实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市场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商品商标产地、进货渠道等进行登记备案。四是建立了重点企业商标维权和执法联系点制度。明确了重点维权企业目录,指派专人负责商标维权。 当然,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消失,我们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都将督促我们继续勤勉尽责,为净化市场经济环境,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更加努力地工作。 [主持人]:有网友问有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洪建国]: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下列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主持人]: 有网友问如果产品上商标被别人提前注册了,请问该怎么办? [洪建国]: 如果被别人提前注册了商标,如果该商标还处在初审公告期,你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该商标已核准注册,你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如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主持人]: 有网友问相关法律规章规定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洪建国]: 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一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是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是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是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是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主持人]: 有网友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注册商标时的联系与区别。 [洪建国]: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于证明该商标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应该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因此,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原产地或者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是由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办公室注册。“真皮”标志、国际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安溪铁观音、库尔勒香犁、金华火腿等等。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单位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面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像重庆火锅,扬州炒饭,焦作怀药,新郑红枣。 集体商标是指某一组织的商标,而不是某一企业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在商品上使用,也可在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即该组织是其成员的代表,注册商标的权利属于集体,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因此,集体商标标识的是商标使用者同属于某一个组织,体现其“共有”、“共用”的特点,表示该组织成员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相互遵守某种共同标准或者共同性质而使用的特点。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联系和区别: (1)两者均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 (2)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 (3)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4)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证明商标则应当显示其开放性,只要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 (5)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6)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节目就要结束了,不知道在节目的最后两位嘉宾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程胤]:实施商标战略是政府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关注,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长期的工作.刚才我已介绍了我们的一些工作,这是我们近几年来取得的一些成绩,成绩只代表过去,我们还存在不足。政府的支持、企业的期待及社会的关注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动力和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尽职尽责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我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政府的形象。希望今后继续广大网友关注、支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主持人]:以上就是今天在线访谈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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