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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消费卡纠纷案

阅读次数:573 编辑:卫云|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泾县工商局 泾川工商所 发布时间:2013-07-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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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泾县泾川工商所接到一起预付费理发卡消费投诉,消费者张女士称在县城某理发店办理了一张500元预付费的理发卡。但是现在该理发店装修升级后,服务价格不明示,往往在消费者付款时才告知消费者价格,并且价格比原先价格高的离谱。张女士要求经营者退返消费卡内的剩余金额或者在店内兑换相应价格的护发产品却被拒绝。

   泾川消协分会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理发店负责人联系,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所述情况基本属实,经消协联系该店负责人到场与消费者进行处理,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张女士使用消费卡余额188元兑换店内相应护发产品两份,经营者收回消费卡。一场因消费卡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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