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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主动作为服务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阅读次数:919 编辑:叶宏|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市工商局机关 注册局 发布时间:2013-07-1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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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确立了“家庭农场”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 

   宣城市工商部门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必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科学化、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达到优质高产的效果,“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是工商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如何规范有序地做好注册登记,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全市上下在市局的指导下积极主动作为,依法探索登记模式和方法,郎溪县工商局率先制定了《郎溪县工商局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市局及时转发到全市各地,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泾县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泾县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操作办法(试行)》。短短几个月,“家庭农场”从无到有,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截止2013年7月上旬,全市共登记家庭农场429户,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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