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宣城市工商局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精心布置安排。市局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意见》(宣工商企监〔2013〕99号),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考评。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各地企业(个私)监管、注册、商标、广告、合同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帮扶。四是建立示范联系点制度。各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制度,每户示范联系点明确联系单位、联系责任人,并深入示范联系点开展调研和帮扶活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