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城市工商局办理了首例用债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这也是我市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后,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首例债权转股权登记。
此例债权转股权是一家从事沸石、膨润土、珍珠岩露天开采的企业,因公司业务拓展,需要扩大规模,又缺少资金周转,想将其所欠362.6万元债务作为出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由127万元增加到518万元。工商窗口领导得知后非常重视,安排专人全程指导公司起草相关增资变更登记材料。工作人员根据企业借款协议,不厌其烦、加班加点、逐字逐句指导企业与债权人签订符合法律法规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帮助企业与合法的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进行沟通,规范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中对债权转股权相关内容的表述。在企业提交完整的债权转股权变更登记材料后,工商窗口在第一时间内为该公司办理了债权转股权变更登记。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