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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抽奖超五千 不当促销被处罚

阅读次数:670 编辑:李宣强|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宁国市工商局 西津工商所 发布时间:2013-05-15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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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国市工商局西津工商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宁国市东风路某某家电超市正在举行抽奖促销送汽车、金条活动,该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立即前往该超市进行检查,经过调查,该超市负责人以店庆三周年为名,举行购家电抽“汽车、金条、现金”大奖活动,一等奖为价值89800元的奇瑞瑞虎的三年使用权(三年内所有权仍归该超市),按现行税法规定,汽车折旧率的最低年限为4年,不论按照会计计提折旧的何种方法,三年使用权的实际价值已经远远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叫停该违法行为,目前该超市负责人已被立案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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