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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中溪工商所推行农资经营先行赔付制度

阅读次数:853 编辑:王学猛|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宁国市工商局 中溪工商所 发布时间:2013-04-2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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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因买到假种子、假化肥、假农机等不合格农资,造成损失后维权难、索赔难的问题,宁国市工商局中溪工商所积极探索 “红盾护农”新举措,引导辖区28家农资经营户公开承诺,率先推行农资经营先行赔偿制度,实行农资经营户农资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先行赔付承诺书上墙公布。

    推行农资商品先行赔偿制度,是中溪工商所在全省全面建设美好乡村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三农”,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建设美好乡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操作就是由辖区内各乡镇“一会两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中溪消费者协会分会牵头组织实施,中溪工商所执法人员具体督促执行,村级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直接办理先行赔偿程序。实行先行赔偿农资商品范围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具、植物生长素等。


(图为农资经营户签订的农资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先行赔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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