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时节,为了维护农民利益和农资市场交易秩序,旌德县工商局开展春季农资市场整治活动,对全县范围农资经营户进行集中检查,未发现重大问题。
旌德县工商局围绕总局2009年45号令,要求全县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时间等内容;要求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为有效净化全县农资市场,确保农民春耕购买到放心农资,起到了积极作用。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