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目前许多高档健身俱乐部、豪华美容美发中心、洗浴中心、洗车行等均推出了“预付费式会员制消费”,即消费者预先交一笔钱,购买档次不同的会员卡,便可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可在消费背后却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预付费式会员卡”服务存在的消费欺诈,理性消费。
当前,“预付费式会员卡”服务中主要存在有五大陷阱:一、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时,对方告知合同中已约定不能退款或需缴纳一定费用的手续费、违约金;二、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使用模糊语言,虚假宣传,规避问题;三、有的商家常借“开业促销”为名预售会员卡,但售卡后却迟迟不能开张营业,当消费者提出退卡要求时,便以“即将开业”为由拖延退款;四、一些消费者在商家开业前办理年卡,商家称年卡有效期将从正式开业起计算,并承诺正式营业通知消费者,但开业后未通知;五、在商家更换法定代表人、店方倒闭甚至携款潜逃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卡时,应注意:一要弄清是否长期需要此类服务;二是要确定商家的营业资质,即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事项等,应考察商家的信誉、经营状态,尽量选择那些规模大、设备齐全、信誉好的企业,谨防价低服务差;三是建议消费者谨慎消费,避免一次购买较大额度的会员卡,以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风险过大;四是在办理会员卡前,最好和商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合同条款,逐条看清,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要详细了解卡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五是一定要留有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
目前,对预付费式消费存在的问题,我国还没有特别有力度的法律规定(仅制定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主要针对高尔夫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进行会员卡发行活动的管理),对会员卡以外的预付费式消费卡(票证)的监管仍有盲区,这也导致相应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和不法经营者诈骗、携款外逃案件频发。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的规定。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到消协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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