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泾县泾川工商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据当事人魏某介绍, 9月19,当事人在泾县某开发商售楼处看房,销售人员在向当事人推销时称,当事人若购买6楼将免费赠送相同面积的阁楼一套。当事人颇为心动,于是现场订购了一套6楼面积为114.3平方米的商品房,交付定金2万。2012年9月26日,当事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将赠送阁楼条款写入合同中,不料却遭到对方拒绝。当事人这才发现,所谓赠送阁楼实属“空中楼阁,销售人员称该阁楼要么由当事人自费建设,要么由开放商按5073元/M2的价格收费代建。若当事人不愿签订合同,则定金不退。
泾川所接到该投诉后,便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知晓此事,希望能调解协商解决。2012年10月22日,泾川所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一同来到了该公司进行了当面协商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宣传,现场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退还当事人定金2万元,半个月内退款到位。一起重大消费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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