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2日上午,郎溪县工商局应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谢某的申请,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谢某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在该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办案机构负责人、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到会参加了听证。
此次听证会是郎溪县工商局2012年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也是自2010年以来举行的第二次听证会,该局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规定的听证程序和要求,从听证人权利义务、听证的纪律告知、双方的陈述、辩论、征询最终意见、总结等环节作了周密的安排和细致的准备。听证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分别围绕涉案违法行为的认定、违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等进行了陈述、申辩和质证,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听证会最终按预定程序圆满完成。
此次听证会的举行,达到了及时消除执法机关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对于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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