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家宣纸及文房用品质检中心!

设为首页 | 收藏我们

市工商局查处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阅读次数:1505 编辑:张宗力|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市工商局机关 商标监督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2-09-07 07:56
[字体:  ]

 2012年7月18日,根据美国3M公司及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广州市权华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投诉,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郎溪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3M”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胶带商品上使用与“3M”注册商标近似的“M33”商标,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非法经营数额为230.98万元。

 经查明,2011年6月份,该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亚克力双面胶带。根据该公司陈述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自2012年1月3日起,该公司开始使用与“3M”注册商标相近似的“M33”商标,虽然该公司已于今年6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M33”商标,然而案发时该公司正在使用的 “M33”商标仍属于未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因前述已查封的胶带商品仍有一定使用价值,且该胶带商品与胶带上的“M33”商标标识可以分离,故将“M33”商标标识从胶带商品上剥离并就地销毁,剥离商标标识后的胶带由该公司贴上已注册的“阿拉法”商标;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起案件的查处是我局今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即“双打”)专项行动以来涉案案值及罚没款最大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该案的查办有力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