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郎溪县新城区建设的突飞猛进,一些特定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日益显现,为维护公众利益、规范行业行为,郎溪县工商局紧扣“四个注重”,以查处通信运营领域内的商业贿赂行为为引领,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共查处合肥市某房地产公司郎溪分公司收受商业贿赂案、中国某通信公司郎溪分公司行贿案4起,罚没金额156468.06元,在该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对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是注重安排部署。通过先期调查摸底,了解该行业的经营特点、行业惯例和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熟悉他们的运作过程。周密部署,以经济检查执法局为办案单位,要求政策法规、消保维权等部门及辖区工商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办案。
二是注重取证策略。首先是打开取证突破口,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检查→《竣工综合验收报告》→楼道通信管道不参与综合验收而由某通信运营商进行单项验收→要求开发商提供书面产权说明→取得双方签订的《通信管线建设协议》→确认小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事实。继而是反向取证,根据已掌握情况,从行贿方入手获取受贿方证据、从受贿方入手查获行贿方证据,使得各项证据相互补充和印证,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第三是紧扣“一快二准”的取证特点,“一快”即快调查、快看帐、快复印、快落实,办案人员在办理这一系列商业贿赂案时,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全部核心证据的调查取证。“二准”即围绕商业贿赂案件构成要件在取证中要有侧重点,始终围绕案件调查主线进行取证,同时根据《布线工程预算》及其《验收证书》,计算特定工程造价和相关营业收入,为适当处罚奠定基础。
三是注重沟通汇报。首先是及时主动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得到了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召开了专题会议约谈相关企业,化解了部分执法压力。其次是办案人员在告知当事人处罚建议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告知其中的厉害关系和严重后果,让其从心理上接受处罚意见,消解了当事人因不了解而产生的抵触情绪。第三是除了按程序书面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还由局领导带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根据自由裁量权在处罚幅度上照顾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四是注重惩教结合。在同期调查摸底的17个新建小区中,选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较高的三个小区及实施行贿行为的通信运营商进行了立案查处,而对另14个小区实施行政指导,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正,以此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与引导相结合的目的。
附:案件性质说明
这一系列案件均为通信运营商以免费建设小区内通讯网络布线工程等手段获得小区内通信业务的独家经营权案。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通信设施属于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计入商品住宅价格。因此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后其所支付的购房款中已经包含该部分费用,该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既不属于房地产公司也不属于通信运营商,而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房地产公司无权再对该基础设施做出约定和处分,通信运营商提供免费建设的惠及对象应是小区全体业主而非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在已向购房者收取通信设施建设费用的情况下,再接受通信运营商的免费服务,实质是重复获取好处,额外收取了不该收取的费用,通信运营商则以此手段获取了在小区内独家经营的交易机会。双方的这种行为一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另一方面也排挤了其他通信运营商的公平竞争权,构成了商业贿赂。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