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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西津工商所强化强制措施及罚没物资管理

阅读次数:1136 编辑:叶剑|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宁国市工商局 西津工商所 发布时间:2012-07-12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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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对行政处罚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管理,加强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宁国市工商局西津工商所出台了《强制措施及罚没物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强调和要求。

一、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报经局长批准,报经批准后,必须报所法制员统一核发强制措施文书的文号;二、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的执法人员在场,并认真、细致地填写新的强制文书,不得出现错误;三、采取强制措施后,对扣押的物品要及时报所法制员登记,在案件未处理完毕前由案件经办人负责保管;四、严格执行强制措施的期限,超过规定时间必须报经局长延期,并尽量在一个月内结案;五、案件办理完毕后,对要处理的扣押物品依法进行没收、销毁或移交市局,报所法制员登记。六、对没收的财务必须开具没收票据,对需要销毁的物品必须要有销毁记录及销毁照片(必要时可以请相关鉴证人到场)。相关资料装订入案卷材料中。七、对需要移交市局的罚没物资,由案件经办人将罚没物资移交所法制员,之后由法制员统一保管,再由法制员联系市局统一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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