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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工商分局抽查食品批发企业票证通制度

阅读次数:1407 编辑:胡琴|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开发区分局 开发区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2-06-08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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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开发区工商分局配合宣城市工商局食品科开展开发区辖区食品安全企业票证通制度查验。

检查发现企业票证通系统缺进货台账,进货“三证”,索取不全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针对这一事实,开发区分局对违法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在七个工作日内整改,补全进货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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