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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工商局规范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

阅读次数:1270 编辑:左银喜 吴卫华|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泾县工商局 市管股 发布时间:2012-05-2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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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县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524日,泾县工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及县公安局、法院、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在工商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规范全县大众传媒广告发布工作会议,县广播电视台、《泾县报》、泾县新闻网及泾县论坛等媒体单位参加了会议。

参会媒体代表认真学习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以及《广告法》等相关广告管理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与法定义务;代表们还积极发言,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广告发布过程中一定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广告审查把关意识,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会议要求媒体单位在发布广告过程中必须做到:主体合法,持照经营;发布广告前要认真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次会议增强了大众传媒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将为规范泾县广告信息发布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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