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5月24日,泾县工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及县公安局、法院、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在工商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规范全县大众传媒广告发布工作会议”,县广播电视台、《泾县报》、泾县新闻网及泾县论坛等媒体单位参加了会议。
参会媒体代表认真学习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以及《广告法》等相关广告管理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与法定义务;代表们还积极发言,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广告发布过程中一定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广告审查把关意识,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会议要求媒体单位在发布广告过程中必须做到:主体合法,持照经营;发布广告前要认真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次会议增强了大众传媒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将为规范泾县广告信息发布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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