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9时16分,一名神情激动的外地口音的消费者前来港口工商所投诉:该消费者于5月3日在港口镇某超市购买了一款多用途强光手电筒,回去使用后发现该款手电筒功能不全。这名消费者自行去超市联系调换,超市以使用不当为理由拒绝调换。无奈之下,该名消费者向港口工商所求助。得知情况后,该所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赶往超市作进一步调查。在超市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得知该名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过工作人员向超市经理耐心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该超市同意调换一款新的产品并补齐消费者差价。在不到一小时的时间里,该起消费纠纷成功化解,消费者非常满意。
多年来,港口工商所一直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100%,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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