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王某从歙县运来一批猪至旌德县屠宰场准备屠宰,但其中有一猪被踩伤,疑似中暑,检疫人员现场告知王某,该猪如果检疫肯定不合格,该猪肉应定性为次品肉,不能进入市场销售,所以没有对该猪进行检疫,当事人王某却利欲熏心,竟然私自将该猪拉回家褪毛后,拿到市场销售,不想被群众举报,被工商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据悉,截止执法人员调查时,王某已在市场内销售了该猪肉6公斤,并将另外40公斤猪肉批发销售到邻县。
针对王某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行为,该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严厉处罚,拟处罚款五万元,这是该局三年来查办的第三起食品安全领域罚款五万元的大案。通过从严、从快处理,确保辖区猪肉市场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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