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以来,旌德县庙首工商所把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辖区的社会和谐作为监管执法的立足点,积极推行案件“回头望”制度,着力推行人性化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各类执法风险。
首先是着力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全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端正执法思想。积极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随意执法。 其次是履行案件“回头望”制度。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后,由县局监察和该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回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办案合法情况,看办案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或者违法办案、违反程序办案、超越权限办案行为,并积极征求当事人意见及建议。根据走访情况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主动化解矛盾,加强案件后续管理及行政指导,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同时规定罚没款五千元以上的案件要求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回访,其他案件要求在结案后三个月内回访。
截至到4月10日,庙首所共回访案件8起,受到了回访对象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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