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处罚权限规定出台后,宣城市工商局注重强化落实,做到了实施前充分准备和实施后跟进监督。
市局及时转发了省局制定的《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处罚权限规定(试行)》,要求全系统认真学习领会,并通过调研联系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县区局制定了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重新考核配齐工商所法制员,组织开展了工商所法制员培训。全市工商系统40个工商所,均通过考核重新认定法制员1至2名,共61名;对现有4名以上执法人员的38个工商所实行了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对落实实施工商所处罚权限规定情况,县区局开展了定期督查和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了检查;市局对全市推行情况进行了2次专项督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全市工商系统实施工商所处罚权限规定工作,措施得力,进展顺利,达到了促进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提高工商系统监管执法效能的效果。2011年全市工商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59件,其中:以工商所名义查处行政处罚案件80件,工商所受委托直接以县区局名义查处行政处罚案件605件,分别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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