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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局召开整治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全面动员部署整治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专项行动

阅读次数:2163 编辑:办公室、企业监管科|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红盾网 发布时间:2012-02-2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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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宣城市工商局召开了全市工商系统整治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整治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专项行动。市工商局整治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市工商系统各单位分管局长、企业注册局局长、企业(个私)监管科(股)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工商局副局长殷亚东主持。
    市工商局整治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工商局副局长方洪平宣读了《宣城市工商系统开展整治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专项行动方案》,介绍了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范围和时间安排,以及全市融资性担保企业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共有融资性担保企业28户,非融资性担保企业51户。方副局长要求全市系统把此次整治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标本兼治,打防并举,以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市工商局整治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工商局局长何源作动员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是全市工商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一项强力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强化对担保企业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中担负着重要职责。无论是从当前的形势,还是从宣城历史上曾经发生的“把子会”事件来看,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都十分必要。要抓住工作重点,强化监管,依法开展本次专项整顿工作。对已登记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中,无论是名称、还是经营范围,只要是存在不规范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取得融资性担保批准文件及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要规范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无照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行为,要依法取缔;对超经营范围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行为,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何将本次专项行动,既开展得有声有色,又取得实效,何局长对全市系统各单位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二做好宣传发动。要扩大宣传声势,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为专项整治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清理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工作的整体合力。
    市政府金融办李曙光主任到会并作了讲话。他对工商系统及时开展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他指出,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对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金融环境、促进企业自身发展等都十分必要,大家按照方案的要求,围绕重点、通力配合、扎实推进,就一定会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会上,李主任还简要通报了市金融办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的有关情况。
 
  (摄影:陆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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