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9日,泾县榔桥镇某超市老板来到工商所,配合工商执法人员对其销售假冒“红牛”饮料一案进行调查。
据了解,该超市老板于去年年底在宣城某批发市场进了10箱“红牛”饮料,因同时进货品种多,没有对“红牛”饮料进行仔细查验,也没有向供货方索要“票证通”收据。当他将“红牛”饮料摆上货架后,仅销售1瓶就被巡查的工商执法人员查获。
当天,工商所执法人员一行三人来到该超市检查时,发现货架上“红牛”饮料标注的英文字母“Red Oxen”与正规的标注“Red Bull”不同,涉嫌侵犯“红牛”饮料的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扣押,共10箱,239瓶,案值约1200元。当执法人员告知该“红牛”饮料是侵权商品时,这位老板如梦初醒:“这是假的吗?我一点都不知道。”
去年以来,泾县榔桥工商所对辖区实行“网格化”监管,每个区域都有专人负责。他们制定了详细的巡查计划,坚持每月至少对辖区内每个食品经营户进行一次上门检查,要求每个食品经营户都要使用“票证通”收据,对食品做到来路清、去向明。在大型超市公布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同时,他们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先后查办食品“傍名牌”案件5起,没收过期变质食品约27公斤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